群蜂社商业反腐以及吹哨人制度
(2020年1月1日订立并生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群蜂社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提高团队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群蜂社团队全体员工以及在群蜂社平台从事项目投融资活动的项目合伙人。
2.2 适用于所有与群蜂社有业务来往的和潜在业务来往的项目方以及合作伙伴等,统称为合作方。
第三条 商业贿赂的定义
3.1商业贿赂,是指以合作方为获得与群蜂社达成商业交易和商业合作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主动或者被动的,给予负责具体业务个人,意图影响其独立性与客观公正性的,正常交易之外的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2 在合适的场合给付或收受象征性地纪念礼品、为了项目尽调而发生的由项目方承担的实报实销的差旅费用、在开展业务期间接受的未超出商务接待标准食宿款待,为开展业务接受的活动样品不属于商业贿赂性质。
第四条 廉政准则
4.1不得私自索取或者接受群蜂社与合作方订立的合约之外现金、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物品和服务。
4.2不得私自索取或者接受群蜂社与合作方订立的合约之外的干股或红利。
4.3不得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私自索取和接受合作方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4.4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违群蜂社职业道德和商业公正的活动。
第五条 处罚原则
5.1群蜂社团队员工违反廉政准则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要求其上缴谋取的不当收入、赔偿对群蜂社或合作方的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2群蜂社的项目合伙人违反廉政准则的,视违反行为的情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赔偿对群蜂社或其他相关方的损失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合伙人的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3 与群蜂社有业务来往合作方违反廉政准则的,视违反行为的情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赔偿对群蜂社或其他相关方的损失等;情节严重的,终止业务合作;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释除嫌疑以及豁免
6.1 业务人员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如果因为业务或者合作方要求,利用私账收款,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应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上级领导或者风控委员会申报,说明款项性质和缘由,释除嫌疑。
6.2 业务人员在开展商务活动时,维护人脉关系,可能会礼尚往来,收的一些赠品、礼品,如果单次价值低于2,000元,不足以影响其独立性,可豁免申报,不视为商业贿赂。
第七条 举报
7.1鼓励内部员工、群蜂社会员、项目方员工向群蜂社检举揭发任何违反群蜂社职业道德和上述描述的腐败行为。
7.2群蜂社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以及酌情奖励。举报电话及信件可采取匿名的方式。
7.3 检举邮箱:zhangxy@qunfengshe.com 或者 guning@sharecapit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