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创业公司注册股份公司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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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创业公司注册股份公司的优势



关于新公司法,上一期我们讲到了我的一个观点。我认为未来股份有限公司会慢慢多起来,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一些优势,更能够进行公司组织方式的创新。


除了上一集视频讲到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和章程层面约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安排外,股份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以下优势: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是50席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是200席。这使得股份公司很适合用于汇集资金和资源,打造平台型的商业模式。


2)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两种方式。所谓发起设立,可以理解为把公司权益分成了N股,发起人全部认购了;而募集设立,可以理解为把公司权益分成N股,发起人只认其中一部分,其他一部分可以向对外募集。


3)股东的股票转让自由,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没有优先受让权。这跟有限责任公司很不一样。当然,除非你设置的“限售股”


4)股东变更,是不要进行工商变更的。公司自己建立股东名册进行登记。这就很好办了,想一想看,那些有几十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每变一次股东,都得收集全体股东的签字,是多么繁琐。


5)股份公司中,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允许股份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这为增资扩股提供了便利。


6)股份公司中,主要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次数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大会每年至少1次,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1次。而且,不像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次数是不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之类的东西修改减少的。这有好,也有不好。不好是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但好的一点是增加了公司的对外部股东的透明度。


股份公司有这么多优势,为什么一直以来初创企业采取股份公司形式很少。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因为在2014年以前,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更早之前就更夸张了,最低注册资本得1,000万,还得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所以,这种情况下,谁会去操这个心搞个股份有限公司呢。这也是导致目前大部分人默认就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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